中审众环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罗跃龙、杨旭作为世纪星源2017年和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兵、曾毅凯作为世纪星源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世纪星源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敦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
经查,中审众环在执行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2018年,世纪星源与关联方深圳市东海岸实业有限公司往来发生额分别为2.87亿元、5.50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8%、44.36%。中审众环未对世纪星源与关联方大额往来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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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7年至2019年“对相关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审计方案”底稿中存在记录的与担保相关的影响科目列示不全等问题。
中审众环在2017年-2019年年审过程中,未恰当评价已识别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二、未对大额往来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及注册会计师罗跃龙、胡兵、曾毅凯、杨旭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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